断盐的刑罚

  在古代的瑞典,有一种特别的刑罚,如果被判死刑的囚犯,自己提出4个星期不吃盐的话,那他在4个星期后就可以释放出狱。但是,没有一个犯人是以这种方式获得释放的。不吃盐的犯人,头三四天食欲不振,大量出汗;然后渐渐虚弱,勉强过上八九天,便手足酸软,肌肉不能自主,力不从心;若再继续下去,犯人就心神恍惚,入睡困难,肌肉抽搐,站立不住,直至发生虚脱和昏迷,濒临死亡。所以,犯人在4个星期的时间里,真的不沾一点盐,那也等于是不执行死刑的“死刑”了。
  与古代瑞典的这一刑罚形成呼应的是,在古代的荷兰,作为法律上的惩罚,政府对有些犯人实行一定时期内的强制断盐。